犯罪手法:
- 97年1月11日張姓婦人於家中接獲自稱是臺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田書記官電話(未顯示電話號碼),以被害人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郵局所開帳戶內,有不正常金額出入,可能被詐騙集團所利用之帳戶,向被害人誆稱要將帳戶內金錢先存在公設帳戶內,等候調查,被害人不疑有他,共匯出新台幣13萬元至其指定之帳戶內。
- 嗣後,對方又要求被害人再提錢匯款,被害人覺得有異,始知遭詐騙而向警方報案。
防制作為:
為防止歹徒一再翻新詐騙手法,造成民眾財產損失,針對各類型詐騙之基本防制之道,請民眾提高警覺,如遇該類情形時,應立即電話確認。
- 假藉政府機關之各項退費詐財-一定要循104或105反查證該機關。
- 假冒警察(或行員)-亦要反查證(可撥110或165專線)。
- 「假綁架、真詐財」-冷靜、循管道找人、報警。
- 不要忘了善用「165」或「110」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