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假檢察官、警官」真詐財
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新興詐欺手法專案報告 案由:「假檢察官、警官」真詐財 犯罪手法: 近來詐騙手法不斷的翻新,詐騙集團不再躲在「幕後」,透過ATM或者臨櫃轉帳的方式詐騙,而是「轉換身分」,假冒檢察官或警察約被害人「當面交付」,目前已有多人受害。 案例: 今(97)年3月25日下午洪姓婦人於家中(桃園縣楊梅鎮)接獲自稱是李警官的電話(未顯示電話號碼)告知,「洪婦在玉山銀行的帳戶,遭人開立人頭帳戶,涉及非法資金洗錢案,要將其銀行帳戶予以凍結」,歹徒說明本案是由臺北地檢署高大方檢察官承辦,並傳真公文2張(法務部強制凍結執行令及臺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),被害人收到傳真後,不疑有他,至銀行提領現金新台幣50萬元依約當面交付歹徒。 詐騙集團食髓知味,次日(3月26日)9時45分又打洪婦家中電話叫她去領錢,洪婦依照指示至銀行提領新台幣27萬元,準備再次交給對方,但於領款途中有遇到朋友,朋友告訴他:「遇到詐騙集團」。洪婦遂於交款途中至警局報案,並於約定地點交款時將詐騙歹徒當場查獲。 防制作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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