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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安全政策

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全球資訊網站資訊安全政策

【 個人資料之蒐集及運用 】

  • 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只就其特定目的,做為承辦所提供服務之用,不會任意對其他第三者揭露。
  • 使用本網站時,本網站將自動收集下列資訊:日期和時間、您所擷取之網頁、您所在之網址、您的瀏覽器種類、您對本網站網頁所做行動(如下載等)。
  • 對本網站造成重大負荷的網址上的行為進行監測。

【 資訊安全權責與教育訓練 】

  • 對處理敏感性、機密性資料之人員及因工作需要須賦於系統管理權限之人員,妥適分工,分散權責並建立評估及考核制度,及視需要建立人員相互支援制度。
  • 對離(休、停)職人員,依據人員離(休、停)職之處理程序辦理,並立即取消使用各項系統資源所有權限。
  • 依角色及職能為基礎,針對不同層級人員,視實際需要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,促使員工瞭解資訊安全的重要性,各種可能的安全風險,以提高員工資訊安全意識,促其遵守資訊安全規定。

【 資訊安全作業及保護 】

  • 建立處理資訊安全事件之作業程序,並課予相關人員必要的責任,以便迅速有效處理資訊安全事件。
  • 建立資訊設施及系統的變更管理通報機制,以免造成系統安全上的漏洞。
  •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,審慎處理及保護個人資訊。
  • 建立系統備援設施,定期執行必要的資料、軟體備份及備援作業,以便發生災害或儲存媒體失效時,可迅速回復正常作業。

【 網路安全管理 】

  • 與外界網路連接之網點,設立防火牆控管外界與內部網路之資料傳輸及資源存取,並執行嚴謹的身分辨識作業。
  • 機密性及敏感性的資料或文件,不存放在對外開放的資訊系統中,機密性文件不以電子郵件傳送。
  • 定期對內部網路資訊安全設施與防毒進行查核,並更新防毒系統之病毒碼,及各項安全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