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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:士林分局交通組、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或各縣市監理單位。

申請人應備證件: 陳述書1份及其他相關證明(如舉發通知單通知聯影本、採證照片及委託書等資料) 。

處理期限:1、一般申請:12天 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網路申辦(非全程式):12天。

受理方式:統一收發管制。

申請方式: 親自到場或委託他人或通信郵寄(11163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)辦理,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