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本市公共自行車使用者租借前30分鐘免費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01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
  • 發布科室:行政組
  • 聯絡人:許永春

自113年2月28日0時起,調整本市租借公共自行車使用者於前30分鐘租借費用為0元,並同步取消於本市租借公共自行車雙向轉乘臺北捷運系統、本市聯營公車或新北市區公車之轉乘優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