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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柴油車、起重機及機車!違者處以罰鍰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19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政府交通局

為維護本市生活環境及市民健康,本市自110年起針對大型柴油車輛密集處,分2期劃設13處「空氣品質維護」,另於112年劃設「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」,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