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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眾鬥毆將不再輕罰#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過

過去,街頭聚眾鬥毆未致死或重傷,而當事人不提告傷害或毀損時,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錢了事,嚇阻力顯有不足。未來,刑法第150條聚眾強暴脅迫罪修法通過後,群眾街頭打架事件將負擔刑責,甚至難以易科罰金,攜械鬥毆或危及他人、交通時,更要加重處罰。對於警方強力執法,抑制鬥毆氣燄,有著莫大的助益。
從107年12月起,本局承辦警政署推動聚眾鬥毆修法近1年,就在108年11月13日,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終於初審通過刑法第150條聚眾強暴脅迫罪修正草案,使得警察得以昂首,宵小為之氣結,良民額手稱慶,距離三讀的終點線就差最後一步。屆時可預期的,街頭聚眾鬥毆將不再成為民眾安居樂業的絆腳石。
#聚眾鬥毆修法過安居樂業有著落